外商投资
(一)外商直接投资 1、产业准入政策、法律环境的咨询评估 2、法律审慎调查 3、投资形式和投资结构的法律意见 4、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起草 5、外商企业设立文件(包括合资合同及章程)和技术许可协议等文件的起草、修改及相关谈判 6、就政府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办理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7、外商企业营业的合规服务,包括进出口业务、税务、外汇管理、 劳动、土地使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保险、反托拉斯法等方面提供咨询及法律风险预测、防范、排除。 8、外商企业秘书服务: (1)设立公司的审批及登记程序;(2)办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的各项登记;(3)保管公司注册文件;(4)证照的换发和变更;(5)准备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6)协助公司年检事宜 9、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变动及商业贷款 10、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11、国际投资项目法律服务,协助或参与国际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国际资金建设的大型交通、能源、矿业、环境等基础项目,包括BOT等 12、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提供包括:磋商、调停、调解、仲裁、诉讼及裁决等在内的法律服务 13、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组、解散及清算(二)外资并购 1、产业政策咨询 2、目标公司选择及可行性分析 3、法律审慎调查 4、交易结构设计、优化 5、外商兼并及收购国内企业的反垄断调查等 6、政府审批许可、备案、登记、豁免事宜咨询 7、协助交割 8、并购后整合相关法律服务 查看 >>合资合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般是由外商提供工业产权、机器设备和一部分外汇现汇,中方提供现在厂房、设备、劳动力和一部分人民币资金。所需占用的土地按年向中国政府支付使用费或将土地使用权折价作为中方出资的一部分。目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利用合资经营进行融资应重点评估:(1)要保证是真合资。要防止通过假合资骗取国家优惠等行为;(2)外汇平衡问题;(3)价格的评估;(4)合营各方出资的作价问题;(5)在利用合资方式进行融资的项目评估中,必须始终站在宏观经济利益的角度,不能仅站在合营企业的角度,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从而使国家受损外商得益。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美元。外方提供资金、产品国际市场销售、技术研究开发支持。中方可以土地、厂房、现有设备、配套设施入股。本司可根据中方企业自身条件提供对口项目策划:1、畜牧养殖及产品深加工2、矿泉水生产、果汁饮料生产3、果蔬储藏与保鲜4、玉米、马铃薯、大蒜等农产品深加工5、高附加值农作物种植基地6、医药保健产品7、纺织产品8、植物降解、环保餐具与包装品、建筑建材与各类化工行业产品 查看 >>全部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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